高昌区委员会组织部、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6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48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248万元(包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资金190万元)。指标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应根据实际支出方向明确至相应项级,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使用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和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滞留闲置资金。同时,杜绝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请你单位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论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压实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附件:高昌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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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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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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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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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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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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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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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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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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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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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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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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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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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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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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