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开

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

高昌区委员会组织部、高昌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高昌区农业农村局、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5)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6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5362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987万元(包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资金21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9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75万元、欠发达国有农牧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208万元。指标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配科目“2130505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和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同时,杜绝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出。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项目谋划、项目审核,严控项目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相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加强目标论证,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行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高昌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区县

合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牧场巩固提升任务

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合计

5362

3987

210

592

575

208

农业农村局

3985

3777

208

发改委

592

592

统战部

575

575

组织部

210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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