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3〕20号)文件要求,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小组将于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开展高昌区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吐鲁番市高昌区民政局(行政事业单位);
2.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中学(行政事业单位);
3.吐鲁番市高昌区红星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单位);
4.吐鲁番昌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
5.吐鲁番鸿韵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6.吐鲁番市国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