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备注
1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检查代理的记账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2
新增的代理记账机构例行检查
新增的代理记账机构
对新增代理记账机构承诺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检查代理的记账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3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问题
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4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本辖区重点企业
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反行为。同时,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评估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检查企业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5
金融机构分类监管评级检查
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
对本辖区金融机构及其从事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务台账、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会计账簿、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资料,约谈股东、高管、员工等方式进行监管评级现场检查。
《关于规范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管理的实施意见》(新金规〔2021〕1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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