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6号)文件,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17万元。根据《关于同意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的批复》高区党统字〔2024〕33号文件要求,2024年高昌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准备实施项目4个,安排资金1117万元。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亚尔镇亚尔村社会停车场扩建项目
1.实施地点:亚尔镇亚尔村
2.建设内容:新建地面硬化1.283万㎡162万元,安装250kvw变压器一台18万元,新建公厕2座及附属设施,50万元/座,项目总投资294.4万元(含前期费)。最终价格以工程结算审计价格为准。
3.补助标准:计划总投资294.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投资294.4万元。
5.实施期限:计划2024年5月—9月
6.实施单位:中共吐鲁番市高昌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宗局)
7.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新疆煜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唐春桃
8.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极大改善交易环境,大幅提升交易服务能力,努力把亚尔村农贸市场建设为高昌区每周3天的农贸集市,提高村集体收入。
监督电话:0995-12317;0995-851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