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
现抽取高昌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及2023年重点项目,邀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依法申请公开。
附件:1.2023年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2.2023年高昌区农家书屋补充及更新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3.2023年高昌区塔格托维村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提档升级(农村粪污一体化)示范村试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4.2023年高昌区亚尔镇红星片区红星社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5.2023年高昌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