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根据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建[2022]62文件,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95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按照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年终,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局(经建科),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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