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一批高昌区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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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吐政办明电〔2025〕4号)文件要求。经高昌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3件区政府文件,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不再执行。
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附件
废止的高昌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
(3件)
1.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区政办发〔2017〕153号)
2.关于《调整吐鲁番市高昌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高区政办发〔2017〕75号)
3.关于印发《高昌区关于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高区政办发〔2019〕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