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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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2〕7号)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有关工作安排,结合高昌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高昌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昌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制定和执行,对高昌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高昌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迪丽拜尔·玉拉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华 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景松(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高 宇(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占武(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研中心主任)
李 青(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建平(区教育局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王 虎(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卜志全(区教育局党建办主任)
苏 娟(区教育局基教办主任)
王永红(区教育局条装办主任)
艾牙斯丁·阿不来提(区教育局电教办主任)
姚建国(区教育局基建办负责人)
曹小英(区教育局人事办负责人)
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中小学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各学校于7月28日前将学校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报区教育局备案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统筹考虑各片区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数量、校址分布等因素,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加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四)坚持房户一致优先、严控大班额的原则。城区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优先,逐类分层招生”原则,录满为止。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2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申请、适龄儿童户籍和城区有房学生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生入学流程
(一)日程安排
1.入学适龄儿童摸排制订招生计划:2022年5月10日-5月20日。各中小学主动对接联系辖区社区、幼儿园、学校,摸排2022年适龄入学儿童数据,结合实际制定招生计划,于2022年5月20日前送至教育局基教办报备。
2.高昌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摸底数据审核招生计划,并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于7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及政策咨询电话。
3.各学校细化招生方案,制订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7月31日之前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
4.网上预报名及学校初审:8月1日-8月5日,家长通过“葡城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预报名程序,完成资料填写及佐证资料上传。8月6日-10日学校完成学生信息现场确认及初审,汇总招生表格,8月15日将表格(电子版)报至高昌区教育局备案。备注:所有学校的网络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1日上午10:00起开放。
5.发布招生结果:8月15日后,学校通过公众号、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家长告知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
6.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家长自身原因而错过相应学校的预约时间,或无法提交相关资料的,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由高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材料采集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资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规范招生行为
(一)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各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优先,逐类分层招生”原则,录满为止。各校按下列四种分类顺序,依次审核招生:
第一类:高昌区“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口地址一致(含拆迁安置)
类型说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已迁入现地址,房产为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所有;
2.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本人,并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所需材料: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备注:购买二手房房产未过户的需提供公证书。
第二类:高昌区城区户籍,但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
类型说明:高昌区户口拥有多套房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房产与户籍不一致,报名时请选择房产所在小区的学区学校报名。
所需材料: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第三类:户口暂未迁入,在高昌区购房
类型说明:户口未迁入高昌区的外县(市)、外地(州)、外省(市)户籍,在高昌区购房。
所需材料:原籍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第四类:非高昌区城区户籍,长期在城区务工租房居住,持高昌区正式居住证、居住时间达半年以上。
类型说明:非高昌区城区户籍,长期在高昌区城区租房居住,持高昌区公安局签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认。
所需材料: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居住证。
乡镇学校:各乡镇幼儿园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相应的乡镇小学,由所在幼儿园提供适龄儿童学生名册、基本信息等;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相应的乡镇初中,由所在小学提学生名册、基本信息等。
(二)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疆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区级相关单位函告教育局,并集中提供相关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残疾儿童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牵头做好区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生纳入学籍管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确因学区学校学位不足难以安排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解决。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脱贫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七、招生纪律
(一)规范招生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2〕7号)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凡发现以虚假信息申报学位的,将取消其资格,并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在城区不同公办学校进行重复网上申请学位,若重复申请则按户籍所属划片学校录取。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严禁违规招生。落实免试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均衡编班。各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严禁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加强学籍监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受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涉及兵地转学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办理;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不得违规收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得违规宣传及违规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995-8534933、0995-8534920(教育局基教办)。招生举报电话:0995-8521129(教育局党建办)。
附件:1.2022年高昌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招生计划、咨询电话。
2.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
3.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1:
吐鲁番市高昌区2022年城区普通中小学片区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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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片区划分 |
人数 |
班级 |
招生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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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1 |
高昌区第一中学 |
1.高昌区一小、二小、三小、七小、九小应届毕业生生源中居住在以下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 |
1000 |
20 |
邓老师 |
0995-6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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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2 |
高昌区第五中学初中部 |
1.高昌区第五中学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
400 |
8 |
艾老师 |
0995-86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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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3 |
高昌区第四中学初中部 |
1.高昌区第四中学小学部、英买里小学、皮亚孜其拉小学应届毕业生; |
150 |
3 |
任老师 |
0995-62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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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4 |
高昌区第八中学 |
1.高昌区第八中学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
500 |
10 |
冯老师 |
0995-767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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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5 |
高昌区第三中学初中部 |
1.高昌区第五小学及吐鲁番市第六小学、葡萄沟中心小学应届毕业生; |
400 |
8 |
史老师 |
0995-7606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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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6 |
高昌区第一小学 |
学区1:高昌区内居住在文化路以北、高昌路以东、光明路以南、东环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
360 |
8 |
胡老师 |
0995-6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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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7 |
高昌区第二小学 |
高昌区内居住在新城社区和东门社区辖区适龄儿童。 |
135 |
3 |
周老师 |
0995-855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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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8 |
高昌区第三小学 |
学区1:高昌区内居住在广场社区,南门社区(其中南环路以南居民不属于辖区范围),椿树路社区(其中西环路以东、车师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居民属于分校)辖区内适龄儿童; |
225 |
5 |
徐老师 |
0995-7615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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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尔镇皮亚孜其拉小学 |
高昌区内居住在红星社区、皮牙孜其拉村,椿树路社区(其中西环路以东,车师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居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
45 |
1 |
李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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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9 |
高昌区第五小学 |
高昌区内居住在鸿景园社区、火焰山社区辖区内适龄儿童。 |
225 |
5 |
买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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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0 |
高昌区第七小学 |
学区1:高昌区内居住在军民共建路社区、友谊巷社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及西北商贸城周边居民; |
270 |
6 |
王老师 |
0995-8629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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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1 |
高昌区第九小学 |
学区1:高昌区内居住在幸福路社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美景天城小区(在建)、绿洲忆家(在建)。 |
270 |
6 |
吴老师 |
0995-870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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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2 |
高昌区四中小学部 |
高昌区内居住在恰章村,西门村,新春社区的适龄儿童。 |
135 |
3 |
任老师 |
0995-62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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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3 |
高昌区五中小学部 |
高昌区内居住在葡萄镇木纳尔社区,亚尔镇老城东门社区及苏公塔社区,滨湖社区,巴格日社区(火焰山路以南)的适龄儿童。 |
225 |
5 |
哈老师 |
0995-86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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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4 |
高昌区第八小学 |
高昌区内居住在新站社区、西环路社区、丝绸社区、港城社区、戈壁社区辖区及高铁站、飞机场区域内范围内适龄儿童。 |
225 |
5 |
贾老师 |
0995-767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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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5 |
高昌区葡萄镇巴格日小学 |
高昌区内居住在葡萄镇巴格日社区(火焰山路以北)范围内适龄儿童。 |
135 |
3 |
郭老师 |
0995-857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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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