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高昌区西环北路27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9:30-13:30 16:30-20:00
冬季:10:00-13:30 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531508
单位负责人:刘立钢 党组书记、副局长
二、机关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食品药品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均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推动落实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负责监督实施相关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十三)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五)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市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授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九)与区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成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机构设置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党建扶贫、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和外事等活动。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拟订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派出机构人员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等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31508
(二)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8380
(三)注册登记科。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有关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审查核准冠名高昌区行政区划各类企业名称;组织实施食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变更。
联系方式:0995-8527710
(四)信用监管科。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在吐鲁番市高昌区辖区内的使用和落实;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承担高昌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赋予的有关反垄断执法方面的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反垄断执法、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规范全区相关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有关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监督高昌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高昌区辖区内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联系方式:0995-8528350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0995-8528350
(七)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规范全区相关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有关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监督高昌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高昌区辖区内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12365、12331”投诉申诉举报工作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健全“12315、12365、12331”投诉申诉举报网络、督导受理案件分流反馈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33457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与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规范,拟订或制定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和高昌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
联系方式:0995-8623392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0995-8623392
(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与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联系方式:0995-8520715
(十一)质量监管科。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订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发布、备案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高昌区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高昌区商品条码申报工作。制定高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商品质量安全强质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协调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6720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联系方式:0995-8526734
(十三)知识产权与科技信息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等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拟订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涉及全区的信息系统和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开展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
联系方式:0995-8533457
(十四)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打假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以及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与传销案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4个派出机构:
1.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级,管辖老城街道办、高昌街道办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9316
2.亚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级,管辖亚尔镇、艾丁湖镇、恰特喀勒乡、原种场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995-8188525
3.葡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级,管辖七泉湖镇、葡萄镇、葡萄沟街道办、二堡乡、三堡乡、胜金乡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995-8614243
4.大河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级,管辖大河沿镇、红柳河园艺场、十二师221团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995-864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