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吐鲁番市高昌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吐鲁番区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529785
单位负责人:陈文婷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二、机关职能
中共吐鲁番市高昌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共吐鲁番市高昌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高昌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归口高昌区委组织部管理。
(一)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高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三)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政机关各部门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管理区直机关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
(六)审核区直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和乡(镇)机构编制分类、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数。
(七)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和发展规划;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和预算内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宏观管理制度;审批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单位类别、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九)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区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十一)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全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汇总统计。
(十三)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高昌区委编办内设下列机构:
监督检查区各部门贯彻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推进有关改革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自治区党群政法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审核区委工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群众团体机关、政法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区党群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审核上述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使用;审核全区行政编制总额、编制的分配和调整方案;审核各类专项编制。
贯彻执行自治区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审核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含公安、司法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及各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审核上述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使用。
贯彻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审核区直属及区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政法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使用;审核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额核定方案。审核区直各部门及乡(镇、场、街道)人员招录(聘)编制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