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文件
关于公布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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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划定部分石窟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新文旅办函〔2023〕4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文物安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希望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保护文物安全的意识,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破坏和侵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行为,对破坏文物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惩处。
特此通告。
附件: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详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