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领域

关于高昌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情况的说明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2025年,高昌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吐鲁番市水利局2025年水土保持部署要求,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

一、202011月,吐鲁番市水利局委托吐鲁番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并取得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划中涉及全市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市为单位划定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组织实施。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由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和公告。

高昌区水利局已委托新疆绿疆源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高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保护区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应用水源地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需批准后,进行公开。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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