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燃气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全区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素质,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现将燃气用户安全技防装置和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告知如下:
一、天然气用户
用户要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燃气表联锁的自动切断阀,确保家用报警器连电处于工作状态(商铺需加装工业报警器,每年送检)。使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连接软管必须使用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软管长度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燃气燃烧器具及灶具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超时的请及时更换,购买时请认准国家3C认证产品。购买燃气灶具须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功能。家中尽量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在燃气设施上堆放杂物或悬挂物品,不得私自加装所谓的防风罩(节能圈、聚能环)等设施,并及时配合燃气公司上门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未及时安检的可致电燃气公司上门进行安检。
二、液化气用户
液化石油气用户要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加装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因液化石油气化学成分为丙烷,密度比空气重、发生泄漏时气体沉淀在地面,故液化气报警器安装位置需距地面约0.3米处,并保证通电能正常使用。使用的钢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不得使用报废钢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瓶和工业丙烷气瓶,不得将自己扫码的钢瓶转借给他人和个体使用。不得将液化气瓶在余气不足时倒置、摇晃、放入热水盆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得将液化石油气放置在有天然气的同一场所,两气混用安全隐患更大。不得在液化气瓶上堆放杂物,挤压钢瓶。不得将液化气钢瓶放置在烈日下暴晒。
三、燃气用户注意事项
(一)液化石油气用户要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不得将自己扫码的钢瓶转借给他人和个体使用。
(二)不得使用报废钢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瓶和工业丙烷气瓶。
(三)不得在放置钢瓶的地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严禁将装有液化气的钢瓶倒置、平放、加热、摇晃、露天堆放。
(四)使用的液化气钢瓶调压器为不可调式调压器,加装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存放和使用液化气钢瓶的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切断阀),且保证切断阀与报警器正常连接,保证报警器通电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五)液化石油气瓶调压阀为不可调式调压阀,且应带有过流切换保护装置切断阀,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软管长度在2米以内,且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软管处不得有接头或三通,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六)灶具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超时的请及时更换,购买时请认准国家3C认证产品,并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功能的灶具。存放和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得在密闭空间、卧室、卫生间等场所存放,使用瓶装燃气,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室或高层建筑物内使用瓶装燃气。
(七)用气房间内严禁使用“双火源”液化气和天然气混用,易发生气体混合产生的化学反应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将液化气瓶在余气不足时倒置、摇晃、放入热水盆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得将液化石油气放置在有天然气的同一场所,两气混用安全隐患更大。不得在液化气瓶上堆放杂物,挤压钢瓶。不得存在软管老化或不可恢复的弯折拉伸等现象。
(八)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请全区广大燃气用户对照检查规范进行自查,自查时可用洗洁精或肥皂泡沫水涂抹在燃气设施阀门连接处,观察是否有泡沫产生,如有类似情况请立即联系燃气公司。如果遇到燃气安全问题需要咨询报修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请专业人士为您解答、处置燃气安全问题。切勿擅自操作、拆卸燃气设施。
再次特别提醒:燃气安全无小事,为了您的家庭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使用工作,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营造和谐氛围,祝您用气安心,阖家幸福!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5-8561351
吐鲁番市古洲燃气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995-8535258
吐鲁番市国泰恒昌燃气有限公司:1990995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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