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领域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跨县经营)实施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办机构:吐鲁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实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责任事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等阶段,需对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等。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补发实施机构: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受理条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