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3年高昌区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及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28号),我区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44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8544万元。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45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01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907万元、欠发达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65万元。按照上级下达吐市财农资金文件及资金使用分配表,将各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
高昌区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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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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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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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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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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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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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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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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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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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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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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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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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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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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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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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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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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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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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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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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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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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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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