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办理程序:由个人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村(社区)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审,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报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吐鲁番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并进行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联 系 人:帕力旦
联系电话:0995-8532192
经办地址:高昌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大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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