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急难程度,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①一般程序(面向支出型救助对象)
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②紧急程序(面向急难型救助对象)
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属于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内的,48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必要审批手续。
属于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超过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48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必要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