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安全网体系的“兜底线”,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织牢了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网。但是,当前社会救助制度中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衔接不紧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急需政府出台强有力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二)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上下级预案响应标准的衔接,强化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实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明确物资储备布局和规模,建立适应本地救灾需要的物资储备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统计报送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建立健全灾情核查评估机制和统一发布机制,切实有效做好灾害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及时、公平、合理的救助。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使之真正起到托底保障、救急解难的作用。各地要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危重伤病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加快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依法加强监管。
(六)完善就业救助制度。要健全完善实施就业救助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摸清就业救助对象底数和就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精细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办法,给予救助。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要通过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救助对象和鼓励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七)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突出其“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在对象认定上,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在对象范围方面,既要覆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重点救助;在标准设定上,要注重“托底线”与“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一;在程序规定上,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社会监督,又要根据救助类型改进审批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确保临时救助政策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措施,为其提供临时住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转载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 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3004/202304/0a709416a953441696dae450e0556cc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