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3〕30号)文件精神要求,高昌区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价制定工作,并将评价结果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高昌区农用地Ⅰ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6072元、Ⅱ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4751元、Ш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4357元。现将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2.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通过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3.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4.本次公布的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
5.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联系部门: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联系人:司马义·吐尔逊
咨询电话:0995-8533731
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