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高昌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结合高昌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政策公布,范围公示,录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在高昌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校开展招生,统一注册学籍,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各中小学书记、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三、招生要求

(一)起始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58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均应免试就近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可推迟到7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七年级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及准备材料

一年级入学:

高昌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秋季入学采取网上预报名方式进行;乡镇学校由所在幼儿园提供适龄儿童学生名册、基本信息等预招生。

主城区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优先,逐类分层招生”原则,录满为止。各校按下列种分类顺序,依次审核招生:

第一类:高昌区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口地址一致(含拆迁安置)

类型说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已迁入现地址,房产为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所有;

2.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本人,并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所需材料: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廉租房协议)。备注:购买二手房房产未过户的需提供公证书,以下几类均按此要求。

第二类:高昌主城区户籍,但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

类型说明:高昌区户口拥有多套房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房产与户籍不一致,报名时请选择房产所在小区的学区学校报名。

所需材料: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类:户口暂未迁入,在高昌区购房

类型说明:户口未迁入高昌区的外县、外地、外省户籍,在高昌区购房。

所需材料:原籍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类:外地户口或高昌区乡镇户口在区务工租房居住,持高昌区正式居住证、居住时间达半年以上。

类型说明:外县市、外地州、外省市、高昌区乡镇户口人员,长期在高昌区城区租房居住,且在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认,且在主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

乡镇学校参考上述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七年级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小学毕业证等资料。区属公办初中录取按照上述小学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优先,逐类分层招生”原则,录满为止

(三)招生及报名时间、流程、要求

1.入学适龄儿童摸排及招生简章报备:2021年7月20日-7月25日。各学校主动对接联系辖区社区、幼儿园、学校,摸排2021年适龄入学儿童数据,结合实际制定招生简章于2021年8月1日前送至教育局基教办报备。

2.网上预报名及学校初审85-810日,家长通过扫描所在预报名学校二维码进入预报名程序,完成资料填写及佐证资料上传。学校完成学生信息初审,汇总招生表格,810日将表格(电子版)报至高昌区教育局备案备注:所有学校的网络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5日上午10:00起开放。

3.发布招生结果810日后,学校通过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家长告知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

4.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家长自身原因而错过相应学校的预约时间,或无法提交相关资料的,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由高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起始年级入学学位申请录取说明

1.入学预报名依据片区划分按照唯一性原则选择学校,不可一生报多校。如有一生报多校情况出现,则该生暂停派位,待各校招生报名学位确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校。家长需如实提供报名信息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学校报名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由教育局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预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做好电话接待工作,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2.家长网上预报名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真实可信,所需资料的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录取,资料复审时需带原件进行复核。

(六)其他相关要求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疆干部、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优待对象,按照相就近就便原则进行妥善安排。

2.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做到关爱到人、资助到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建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对于患有盲、聋哑儿,智障儿童少年,鼓励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由高昌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定入学方式。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随迁子女入学不再要求提交住房证明,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昌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统筹、协调、保障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范资格审查。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学校要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相关程序,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四)做好安全保障。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六)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将国家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教育局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高昌区教育局服务电话:0995853493309958534920

高昌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958534902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分享按钮
9cde77261cfa459ca30751f2ba50b428
b6b04f9f48614900ba31c267c87c0d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