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11时许,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要求,4月8日,经高昌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吐鲁番市永固建材制造有限公司“4·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国领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刚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阅事故相关资料等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2024年6月26日,高昌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4·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2025年7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4·8”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评估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开展事故评估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4·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要求,评估组对照《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对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辨识、管理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吐鲁番市永固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依法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全额缴纳。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余*杰,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做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没有及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余*杰(2023年年收入3.9万元)百分之四十的罚款(1.56万元)。目前已全额缴纳。
2.郭*香,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行职责;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危险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郭*香(2023年年收入3.4万元)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02万元)。目前已全额缴纳。
(三)对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属地管理部门,督促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责令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已履行书面检讨。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4·8”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全体员工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吸取教训等方面对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和讲解,深刻反省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好监督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隐患整改“五落实”。
(二)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深入查找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辖区中小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意识。
(三)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加大对建材加工行业安全监管,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以更实的作风,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粘土矿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区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督促指导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化执法打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吐鲁番市**建材制造有限公司“4·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五、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事故企业要严把安全关,从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制度建设等方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风险、保安全的能力。企业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进行了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举一反三持续改善事故防范措施,才能适应不同时期风险管控要求,建议企业实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和调整事故防范措施,持续完善事故防范措施。
(二)强化现场管理。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制度,加强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落实,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培训学习,持续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施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