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18点20分左右,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死亡赔偿金、受伤人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7月12日,经高昌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公安局、工会、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7•11”触电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阅事故相关资料等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2024年9月10日,高昌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对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2025年7月15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评估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开展事故评估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对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要求,评估组对照《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深入事故现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意识、事故的防范及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等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申请延期缴纳。
2.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兼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事故风险管控相关措施不到位。建议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对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马*旺,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职工的安全意识、事故的防范及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等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马*旺(2023年年收入12万元)40%的罚款(4.8万元)。目前申请延期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扎实整治安全隐患,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实加强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增强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企业强化了施工安全管理,坚决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2.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兼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三观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五、下一步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拿出更加过硬的举措、更加管用的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扎实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从严排查隐患,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防范化解工作。
3.进一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事故责任企业要继续加强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一次事故被查处、全员受教育,一处现场有隐患、万处现场受警示,强化警示教育,提升职工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