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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