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吐鲁番市高昌区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吐鲁番市公安局高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9月190时至10524时,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炔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 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气球)。

6.信鸽(用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2025年9190时至2025年10524时,高昌区全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中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三)未经报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 款;情节严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举报电话0991-595022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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