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备注

法律

法规

规章

1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第98号)

2

新增的代理记账机构例行检查

新增的代理记账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第98号)

3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

4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本辖区重点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号,2017年修订)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555号)

5

金融机构分类监管评级检查

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督办发〔2022〕86号)、《关于规范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新金规〔2021〕1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新金管函〔202527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典当行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新金管函〔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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