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作者:     来源: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备注

法律

法规

规章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高昌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河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七泉湖镇污水处理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2

重点流域河(湖)涉企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情况

高昌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大河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

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高昌区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22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情况

涉气重点监管企业9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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