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林草种苗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07-2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高昌区林草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吐鲁番市高昌区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和育苗户(持证8家),依据细则要求全部进行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抽查单位

随机抽查8家育苗户,1.高昌区林业发展中心国营苗圃;

2.热扎克·阿不力提甫育苗地;3.阿布都拉·赛买提育苗地;

4.阿里木·克然木育苗地;5.赛福拉·加帕尔育苗地;6.艾尼·吐尔地育苗地;7苏来曼·艾比布育苗地;8.买买提·艾拜都育苗地等8家育苗单位及育苗户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

1.现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合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5.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自检制度落实情况;

6.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7.有无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抽查结果

1.合格情况:经检查,高昌区林业发展中心国营苗圃、热扎克·阿不力提甫育苗地、阿布都拉·赛买提育苗地、阿里木·克然木育苗地、赛福拉·加帕尔育苗地、买买提·艾拜都等6家单位及育苗户现有条件均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苗木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执行林草种子档案制度良好;均执行林草种苗苗木标签;生产经营的林木苗木质量均符合标准;均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良好。

2.不合格情况:艾尼·吐尔地育苗地、苏来曼·艾比布育苗地等两家育苗户存在无正当理由满六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情形,并表示,今后不打算从事林木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四、处理措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六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情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因此,现对艾尼·吐尔地、苏来曼·艾比布两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分享按钮
442583e48dc74a9a9660c6b0ae880684
ab12c619f4594959b0d42b5a327f68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