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吐鲁番市高昌区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经确认表明合格的水泥产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生产量大、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受检单位成品堆放区中抽取,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法产生。
随机抽取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自生产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产品。
在被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袋水泥样品。从该袋水泥样品上中下抽取三个部位,用尖嘴铁铲取25kg样品标记为1号水泥样品,剩下25kg样品标记为2号水泥样品。其中1号水泥样品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由抽检单位现场封存带走;2号水泥样品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现场封存后由被抽检单位保管。在取样过程中,要防止样品受到污染、受潮或混入其他杂质。抽样工具和盛样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和干燥处理,必须保证样品完好。
2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依据
检测项目及依据的检测方法见表1。
表1水泥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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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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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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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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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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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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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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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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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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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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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砂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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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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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67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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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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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67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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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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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稠度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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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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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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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砂流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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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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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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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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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4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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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3结论用语
3.3.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时: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标准,依据《2025年吐鲁番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3.3.2所检项目至少1项不合格时: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标准,依据《2025年吐鲁番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抽检产品的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试样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异议处理
检验机构在出具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报送组织监督抽查单位。对判定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信息证据证明,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结论。
5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吐鲁番市建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细则涉及的技术问题由吐鲁番市建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细则起草人:吐鲁番市建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张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