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25年吐鲁番市高昌区电线电缆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2025年吐鲁番市高昌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经确认表明合格的电线电缆产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生产量大、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受检单位成品堆放区中抽取,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法产生。

随机抽取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自生产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产品。

在被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盘电线电缆样品从该盘电线电缆样品随机2个部位截取2段长度为5m的电线电缆,其中一段样品标记为1号电线电缆样品,剩下1段样品标记为2号电线电缆样品。其中1号电线电缆样品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由抽检单位现场封存带走;2号电线电缆样品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现场封存后由被抽检单位保管。在取样过程中,要防止样品损坏、受潮或受到污染。在抽样过程中,如发现电线电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绝缘破损、导体严重氧化等,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扩大抽样范围、对整批产品进行检验等

2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依据

检测项目及依据的检测方法见表1

1电线电缆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依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1

导体直径

GB/T4909.2-2009

2

导体电阻值

GB/T3048.4-2007

3

绝缘厚度

GB/T2951.11-2008

4

不延燃

GB/T18380.12-2008、GB/T18380.13-2022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电缆的导体》GB/T3956-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18380.12-202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12706.1-202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3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测定燃烧的滴落(物)/微粒的试验方法》GB/T18380.13-2022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3结论用语

3.3.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时: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导体直径、导体电阻值符合《电缆的导体》GB/T3956-2008标准,绝缘厚度符合《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12706.1-2020标准,不延燃符合《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18380.12-202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3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测定燃烧的滴落(物)/微粒的试验方法》GB/T18380.13-2022标准,依据《2025年吐鲁番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3.3.2所检项目至少1项不合格时: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电缆的导体》GB/T3956-2008标准,××项目不符合《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12706.1-2020标准,××项目不符合《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18380.12-202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3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测定燃烧的滴落(物)/微粒的试验方法》GB/T18380.13-2022标准,依据《2025年吐鲁番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抽检产品的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试样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异议处理

检验机构在出具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报送组织监督抽查单位。对判定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信息证据证明,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结论。

5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吐鲁番市建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细则涉及的技术问题由吐鲁番市建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细则起草人:吐鲁番市建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张江涛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分享按钮
afcf7452d515458994d5e74a4003dd64
ab12c619f4594959b0d42b5a327f68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