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疆高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作者:     来源: 高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6日,受吐鲁番清源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高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高昌抽水蓄能电站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境内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高昌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北部区直辖地内,是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吐鲁番市境内,距吐鲁番市公路里程约50km,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210km。项目开发任务为承担新疆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永久补水系统等组成,属一等大(1)型工程,其中上水库位于塔尔郎河左岸山顶冲沟型缓坡处,在沟口筑坝,四周扩挖成库,下水库位于塔尔郎河沟口左岸山前阶地缓坡上,半挖半填成库。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931m,死水位1900m,调节库容620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284m,死水位1255m,调节库容618万m3。工程总投资92.33亿元,总工期72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吐鲁番清源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路594号金谷小区1号楼2单元302室

人:杨小勇

联系电话:029-85697579

箱:30407299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89810127

箱:5747298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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