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预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高昌区委统战部、亚尔镇红星片区管理委员会、亚尔镇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火焰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同意变更2025年亚尔镇亚尔村农贸市场畜牧交易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有关事项批复高区党统字202518、《关于同意调整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高党农领字20251)文件要求,调整下达你单位202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༯span>万元(详见附表)。调整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文化建设内容为准。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5生产发展”相关科目(详见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及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同时,在确保资金用途合规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出等情况发生。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确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效益充分发挥。

三、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5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调整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原项目名称

调整后项目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中央衔接资金

自治区衔接资金

中央衔接资金

自治区衔接资金

1

高昌区委统战部

亚尔镇亚尔村农贸市场畜牧交易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亚尔镇亚尔村社会停车场扩建项目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94.4

294.4

2

红星片区管理委员会

亚尔镇红星片区亚尔贝希村阳光棚改造提升项目(重点示范村)

亚尔镇红星片区老城东门社区阳光棚改造提升项目

2130505生产发展

96

96

3

红星片区管理委员会

亚尔镇红星片区老城东门社区设施农业生物质设施肥料处理积造及基质处理棚房项目

亚尔镇红星片区老城东门社区生物质肥料积造场所项目

2130505生产发展

218

218

4

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亚尔镇新城片区夏勒克村道路硬化项目(重点示范村)

亚尔镇新城片区夏勒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示范村)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21

121

5

火焰山镇人民政府

火焰山镇巴达木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火焰山镇巴达木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52

404

6

火焰山镇人民政府

火焰山镇二堡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火焰山镇二堡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66

404

7

火焰山镇人民政府

火焰山镇西游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火焰山镇西游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46

404

8

火焰山镇人民政府

火焰山镇古城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火焰山镇古城村人居污水处理项目(重点示范村)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52

1204

合计

729.4

2416

729.4

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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