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25年吐鲁番市高昌区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经确认表明合格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薄膜)产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生产量大、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受检单位成品堆放区中抽取,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法产生。

随机抽取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自生产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产品。

随机抽取2卷薄膜,将每卷薄膜外层除去10m后,每卷薄膜各抽取1块,1号、2号薄膜样品取样长度各为20米。其中1号薄膜样品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由抽检单位现场封存带走;2号薄膜样品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现场封存后由被抽检单位保管。在取样过程中,避免拉扯、变形等情况,必须保证样品完好。

2.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依据

检测项目及依据的检测方法见表2。

2薄膜样品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依据

序号

检测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厚度及偏差

厚度极限偏差

DB65 3189-2014

GB/T 6672-2001

DB65 3189-2014/5.3

平均厚度偏差

2

拉伸负荷(横)

GB/T 1040.3-2006

DB65 3189-2014/5.7

3

断裂标称应变(横)

4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

QB/T 1130-1991

DB65 3189-2014/5.8

5

人工气候老化后的物理机械性能

拉伸负荷(/横)

GB/T16422.3-2014

DB65 3189-2014/5.10

断裂标称应变(/横)

6

总灰分

GB/T9345.1-2008

注:采用单片试样;

采用方法A:直接煅烧法,煅烧温度为(850±50)℃。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DB65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除人工气候老化后的物理机械性能项目不合格,在检验样品中进行单倍试样复验,其余项目应在检验样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3.3结论用语

3.3.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时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DB653189-2014标准,依据《2025年吐鲁番市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3.3.2:所检项目至少1项不合格时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DB653189-2014标准,依据《2025年吐鲁番市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4.异议处理

检验机构在出具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报送组织监督抽查单位。对判定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信息证据证明,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结论。

4.2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检验机构按原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5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编制,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细则涉及的技术问题由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细则起草人:王力、张天锋、吐尔逊·斯拉依丁、尤里武、

联系电话:0995-76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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