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高昌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04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高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市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高昌区已经出现48小时以上空气质量指数大于150中度污染天气过程,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依然较差,预计未来3天空气质量将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高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251月414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高昌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级)应急响应。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绩效分级为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场、街道、片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涉企个体户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8:00点前报送高昌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附件1),预警解除后,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送至高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赵园园,联系电话及传真0995-8523208)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分享按钮
f55c40bd5679490db7bbcf99adf0b7af
ab12c619f4594959b0d42b5a327f68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