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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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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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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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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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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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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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0106550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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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金利苗木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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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依丁·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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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乡木纳尔村(乡政府南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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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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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04020802148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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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阿里德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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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卡尔·卡得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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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西北建材城E区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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