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色格库勒村4组外某“8·14”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10-13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20248141855分,新疆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吐鲁番市高昌区情报指挥中心警情通报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色格孜库勒村4组村民外家中失火,致家中2名儿童一氧化碳中毒,被村民送往120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8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1917.50元,火灾造成2人死亡。接警后,大队派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当地公安刑侦部门配合下,对此起火灾进行了调查,制作询问笔录4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方位图1张、现场平面图1张、现场照片38张,其他证据有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1份,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2份。现已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住宅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色格库勒村4组。该住宅为带有院墙的农村自建平房,坐南朝北,东侧为杨增发住宅,西侧为外新建住宅,北侧为胜金乡主干道,南侧为空地,起火房屋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色格孜库勒村4组村民外住宅院落东侧,该处由北向南共2间房屋,均为砖木结构,坐东朝西,每间房屋西侧设1个房门,1个外窗,过火房间为南侧房间,起火住宅周边无监控摄像头。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20248141749分,区应急局电话询问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是否接到报警并知道当日高昌区胜金乡2名男孩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宜,大队值班人员称需要核实;1751分,大队值班人员向支队指挥中心询问是否有相关警情,支队值班通讯员称未接到报警;1759分,高昌区大队在初步整理相关警情信息后,向防火监督科支队指挥中心汇报相关情况;1905分,大队火调人员携带火调器材,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调;大队值班领导与支队火调人员随后一同赶往火灾现场。经现场与胜金乡政府、派出所领导核实,称事发时(1647)第一时间拨打的120,未拨打119报火警,民警到场时火已熄灭。

三、火灾损失统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死亡2人:1.,男,维吾尔族,112.某某,男,维吾尔族,7

(二)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室内烧毁被褥、衣物、床、沙发、小家电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1917.5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8000元,善后处置费用3000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200元。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3117.5元。

四、火灾事故原因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根据现场走访及询问现场民警、当事人,住户户主外反映下午16时与妻子热一同离开家,前往大田里收葡萄,离开30分钟左右回家拿东西发现该房间起火;调阅住户用电、断电时间,起火当天从早上8点至下午15点每小时用电电流数据3.0A至3.6A之间,16点至17点之间用电电流仅为0.9A,由于该电表数据是每隔一小时收集一次数据,证明该用户17时00分前已断电直至19点用电电流均为0,综上所述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6时2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对过火的房间进行勘验,房屋整体烧毁情况上重下轻,顶部塑料扣板吊顶及房梁、屋顶草席烧毁程度较重,屋内土炕及物品仅上表面炭化;房屋塑料扣板吊顶及房梁、屋顶草席整体烧毁程度西重东轻,塑料扣板仅东侧墙边少量残余,其余均脱落,木质支架西侧呈炭化倒塌状,东侧外形完好仅局部表层炭化;屋顶草席及房梁靠西侧完全炭化,靠东侧房梁仅表面烟熏;房屋西侧地面摆放锂电池、和面机等物品均过火炭化,燃烧高度低于房屋东侧土炕,土炕仅表面铺设的被褥被吊顶坠落物引燃,其余完好。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在外住宅内起火房间西侧处。

(三)起火点的认定

对过火的房间西侧墙面进行勘验,西侧墙上窗户仅上部2块玻璃碎裂,破碎的玻璃形成棱角,窗台上放置日常用品已全部过火。窗台下方紧靠西侧墙壁放置一三轮电动车锂电池,三轮电动车锂电池整体过火,由内向外爆开,内部散落的锂电池有个别渗漏及变形变色,金属外壳整体变色、变形,向外膨出,三轮电动车锂电池放置位置处有1明显“V”字型火烧痕迹。窗户和门之间墙面明敷的电气线路由屋顶泥土中穿洞进入,在西侧墙吊顶内铰接分成两路,分别为插座线和照明线,插座线及照明开关线沿西侧房门与窗台之间墙面向下敷设,照明线同时沿中部房梁向屋顶中部敷设,照明线未见故障点。门与窗之间的墙壁上有一座插线板,使用铁钉固定。插线板上连接了三个用电器的电源插头,一个是锂电池及充电器电源线,一个是窗台热水壶底座电源线,一个是手机充电器电源线,其中热水壶底座上未插接热水壶,手机充电器电源线未连接手机或充电宝。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西侧墙面及窗台之间热水壶电源线处。

(四)对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4114120241142),起火原因认定为外住宅内起火房间热水壶电源线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依据如下:

1.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现场门窗无可疑痕迹,经法医检验,死亡人员体表无外伤痕迹,理化检验血液中含有一氧化碳达到致死量,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该起事故排除了人为放火、蓄意伤害等事故的可能性;

2.排除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从现场勘验看,现场周围无临时用火点、架空电线,燃油、燃气管道等引起可燃物起火的因素,而且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当日无大风或雷击、降水等特殊天气;房间内炉子未生火,两名小孩均无抽烟行为,房间内无其他自燃性物质,因此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锂电池自燃的可能。该住户户主外反映,8月14日上午9时,其将锂电池插在房间插线板上充电,中午16时与妻子热一同离开家,离开时锂电池电量为35%,离开30分钟左右回家拿东西发现该房间起火,根据当事人反映,充电7个小时电池电量仅为35%,不存在过充现象;电瓶及充电线路送至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电池为三元锂电池(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41142),电瓶内部及充电线路均未发现电气线路电热痕迹,因此,排除锂电池自燃的可能。

4.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对西侧墙面电气线路、插座及用电器进行专项勘验,西侧墙面敷设的插座线路由铰接点向下多处残存熔断痕迹,烧水壶底座线路存在短路痕迹;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41141)热水壶电源线上的熔痕为电热熔痕,墙面电气线路熔痕为二次短路熔痕。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认定为外住宅内起火房间热水壶电源线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总体要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昌区胜金乡人民政府、胜金乡色格库勒村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履行其职责,该起火灾属于意外事故。故该起火灾属于个人单方面的责任,不对高昌区胜金乡人民政府、高昌区胜金乡色格库勒村进行追责。

六、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突出火灾亡人风险,对于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用作旅游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乡镇加强检查治理。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由国土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等问题。对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态,且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其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对城镇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态且相对集中的区域,要积极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二)加强重要节点风险防范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以及大风天气期间、旅游季,乡、镇(场)、片区综治中心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加大对火灾高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并结合入户走访等工作,对小区(楼院)、村(居)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场所指导开展“三清”(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楼梯、过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燃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用好网格管理信息平台。自治区委政法委综治维稳中心已升级完善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各乡镇政法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综治中心每月通报“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应用情况,汇总分析数据,各乡镇要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对巡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网格员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传至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乡、镇(场)、片区要深入推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万家”活动,提升村(居)民应急自救能力。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风天气期间,教育和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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