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规定,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做出决策前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保证高昌区城镇供热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规范,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开展此项工作。
一、遵循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规范运作、注重实效、公开择优。
二、评估内容
高昌区城镇供热价格调整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重点对照是否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三、评估时间
自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四、评估要求
1、评估公司必须是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是独立与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等相关利益方,不具备决策审批(否决)权。且已在自治区或地(州、市)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并取得评估资格。
2、评估公司须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政治思维、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评估相关能力。
3、开展此次评估工作的须至少有1名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4、对高昌区城镇供热价格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等规定实施。
有意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的评估公司,请于2023年11月5日前向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提交本公司资质证明、业务范围、工作保障、历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例、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收费报价(报出的价格不得更改)等书面材料。
联系人:曹洁琼 李婉 联系电话:0995-8529059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葡萄镇纳兹库木路100号(商工局大院内)
邮政编码:8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