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吐鲁番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结合高昌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或在培训机构等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严控大班额的原则。城区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优先,逐类分层招生”原则,录满为止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录取机制

(一)录取规则。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逐级分类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收。鼓励各学校在学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落实“多孩同校”相关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

(二)录取方式。录取方式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和直升录取两种方式。自主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校录取,按学区划片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学校已向社会公开的录取规则,对拟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年限量化积分排序录取(每半年累计1积分);第二阶段为统筹录取,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推送至教育局启动统筹招生程序。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家庭实际住址确有变动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初中部

三、保障措施

(一)保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根据高昌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评估安置意见,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积极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级相关单位函告教育局,并集中提供相关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五)入学材料采集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资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生事项。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坚持均衡编班。各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

)加强学籍监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涉及兵地转学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办理;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招生违规情况计入书记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

招生咨询电话:85349338534920(教育局基教办)。

招生举报电话:8521129(教育局党建办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分享按钮
3b694976a0e540d7b03305c86ec0ab2c
ab12c619f4594959b0d42b5a327f68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