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吐鲁番市共赢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艾丁湖集中开采三号建筑用砂、卵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