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22-2023年高昌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2022-2023年自治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新农办种〔202230)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力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净化种业市场环境;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使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明显提升种业市场净化成效。

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对区级发证的种子、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对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增殖放流苗种及其他水产苗种检疫合格出证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对自治区和市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工作范围

全区种业行业领域和所有涉种生产经营单位,延伸至每一处重点场所、每一个重点部位、每一项重点环节,做到全面覆盖、全面落实。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12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特成立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长:阿布来提·吾买尔(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富(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员:布马丽亚·阿不都热合曼(高昌区畜牧兽医站站长)

丁艳(高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玛丽亚木汗·尼吉木(高昌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茹仙古丽·阿不力米提(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干部)

朱湘莲(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办公室设在种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富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具体事宜。

五、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建立联动的套牌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合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鼓励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提高全社会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推进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严格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监管。配合自治区修订《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及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加强种子和种畜禽、水产苗种监管

3.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把制种基地监管成效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昌区动监所、畜牧兽医站、农机监理科、各乡、镇、场、片区

4.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span>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5.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牵头单位: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6.加强水产苗种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以是否存放和使用禁用药物,是否依法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填写“三项纪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以及近年来捕捉、繁育数量、亲鱼成活率等情况。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出证工作,增殖放流苗种检疫全覆盖,规范渔业官方兽医人员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查水产苗种场所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持证情况。

牵头单位:高昌区畜牧兽医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7.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经营备案、购销台账、“三无”种子等情况,监督抽查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探索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全区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

牵头单位:高昌区畜牧兽医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严格种业执法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查办;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报请农业农村厅组织协调其他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协同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农业农村局将定期通报,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高昌区畜牧兽医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9.加强水产种业执法力度。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和无证驯养繁育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针对水产苗种生产加大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药物及非法投入品等行为,倡导实行科学养殖、科学用药,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降低滥用药物风险。

牵头单位:高昌区畜牧兽医站、高昌区动监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片区

10.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案件,执法机构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区通报、各级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牵头单位: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昌区动监所、高昌区畜牧兽医站、高昌区农机监理科、各乡、镇、场、片区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继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交叉互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以新修改的《种子法》为切入点,扩大品种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把实质性派生品种纳入保护范围,加大品种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高昌区种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昌区动监所、高昌区畜牧兽医站、高昌区农机监理科、各乡、镇、场、片区

六、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片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方案,制定《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暨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做好种业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片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开展不间断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对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开展调研指导,并适时通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细化方案措施,确保全覆盖。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检查内容,成立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机构,明确检查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建立检查台账,制定台账销号清单,切实增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片区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强化队伍支撑,严格监管执法。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片区要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交给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跟踪督促整改,确保质量。对种业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不负责、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从严追责。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报送。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片区要积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实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制种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片区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小结及相关信息至区种业发展中心,并于每年11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书面报送至区种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茹仙古丽·阿不力米提  联系电话:099562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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