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源: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7年11月,高昌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高昌区“三调”)启动开展。高昌区“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投入100余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工作,勾绘举证图斑3万余个,全面查清了高昌区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361.51公顷(21.54万亩)。

全部为水浇地。耕地坡地总面积14361.51公顷(21.54万亩),按照全国耕地坡度划分为5个等级,≤2°耕地14218.75公顷(21.32万亩),2°~6°耕地130.35公顷(0.20万亩),6°~15°耕地12.30公顷(0.02万亩),15°~25°耕地0.11公顷,无>25°耕地。按照坡度分为梯田和坡地,高昌区均为坡地,且主要集中在1级坡度,4级坡度所占面积最少,无梯田。主要分布在恰特喀勒乡、艾丁湖镇、三堡乡、火焰山镇,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78.79%。

二、园地27432.65公顷(41.15万亩)。

其中,果园27241.81公顷(40.86万亩),占全区园地总面积的99.29%;其他园地190.84公顷(0.29万亩),占全区园地总面积的0.71%。主要分布在亚尔镇、胜金乡、恰特喀勒乡、葡萄镇、三堡乡,占全区园地总面积的78.58%。

三、林地67676.29公顷(101.51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5648.72公顷(8.47万亩),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8.34%;灌木林地61714.15公顷(92.57万亩),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91.19%;其他林地313.42公顷(0.47万亩),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0.47%。主要分布在高昌区直属、恰特喀勒乡,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81.77%。

四、草地329557.18公顷(494.34万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324992.85公顷(487.49万亩),占全区草地总面积的98.61%;其他草地4549.38公顷(6.82万亩),占全区草地总面积的1.38%;人工牧草地14.95公顷(0.03万亩),占全区草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分布在高昌区直属,占全区草地总面积的91.91%。

五、湿地19743.16公顷(29.61万亩)。⠼/span>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高昌区包括4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8488.06公顷(27.73万亩),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93.65%;灌丛沼泽479.29公顷(0.72万亩,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2.43%;沼泽草地775.81公顷(1.16万亩),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3.92%。主要分布在高昌区直属、亚尔镇,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90.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432.24公顷(32.15万亩)。

其中,城市用地2542.58公顷(3.82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11.88%;建制镇用地2125.22公顷(3.19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9.92%;村庄用地8253.29公顷(12.39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8.54%;采矿用地6661.55公顷(9.99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1.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49.60公顷(2.76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8.59%。

七、交通运输用地6316.34公顷(9.47万亩)。

其中,公路用地3232.83公顷(4.85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51.21%;农村道路用地1698.23公顷(2.55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26.93%;铁路用地1124.96公顷(1.69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17.85%;机场用地173.88公顷(0.26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2.75%;管道运输用地86.44公顷(0.12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1.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977.29公顷(13.47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4650.03公顷(6.98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51.82%;湖泊水面1670.63公顷(2.51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18.63%;沟渠574.87公顷(0.86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6.38%;冰川及永久积雪1213.42公顷(1.82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13.51%;水工建筑用地447.32公顷(0.67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4.97%;水库水面221.51公顷(0.33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45%;坑塘水面199.51公顷(0.30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24%。主要分布在高昌区直属、葡萄镇、胜金乡、七泉湖镇,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88.2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高昌区“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以水定地,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高昌区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并监督实施,确保生态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使用。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结合高昌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高昌区“三调”成果是高昌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高昌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高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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