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高昌区水利局对社会各界人士及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高昌区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高昌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和通报交流。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吃水问题,今年来,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水利局的有力指导下,农村供水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高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创新管护模式,制订出台了《高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和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制定了完备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完善了工程维修、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一是通过抓好制度的落实,维修、抢修力度得到及时有效的提高,使高昌区农村供水保障率进一步提升;全力做好供水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各类供水问题,及时处置各类供水突发事件。二是发现跑水或者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到一起及时化解一起,通过狠抓制度落实提高了供水保证率;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积极争取维修养护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目前高昌区各乡镇农村自来水供水情况基本运行良好,各乡镇自来水供水水压、水量、供水覆盖率等已经满足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相关规定,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巡查,严厉查处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出现污染水源等违法活动。对大草湖、坑坑沟、木头沟等水源地进行了围栏保护,水源地、水厂等安装了监控设备,水源地设置了明显界标和警示牌。目前,全区6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排专人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
三、为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标准,每年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公司对出厂水、末梢水定期做水质检测4次,经检测供水水质全部达标;为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每天对农村各水厂进行水质日检9项检测;通过水质检测提高了农村的卫生环境质量,减少了介水性疾病的传播,改善了农民群众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面广量大和资金、人口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饮水解困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为彻底解决以上问题,提高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更加稳定、更加安全的饮用水。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原则,2024年实施了《吐鲁番市高昌区2024年度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项目涉及高昌区5处水厂,分别为胜金乡木日吐克村水厂、胜金乡水厂、火焰山水厂、艾丁湖乡水厂及葡萄沟水厂,各更换消毒设备1套,增配水质检测设备1套。通过《高昌区2024年度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解决了高昌区农村供水安全和高昌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水平偏低等问题,提高了项目区农民群众生活条件,受益人口共100002人,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健康水平,给农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保障了高昌区农村饮水安全。
目前,高昌区各乡镇农村自来水供水情况基本运行良好,各乡镇自来水供水水压、水量、供水覆盖率等已经满足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积极争取债券项目、维修养护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高昌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重点事项。
《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各方合法权益,设置了总则、管理机制、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经营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7个章节,共39条。关于《办法》的具体条款,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参阅纸质文本,也可以登录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了解。下面,我就《办法》明确的重点事项做简要介绍:
(一)明确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
(二)鼓励社会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方针和国家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一是《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推进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二是《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三)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确认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同时,明确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四)进一步重视水质提升。《办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并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和政府部门的水质监测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要求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条款。
(五)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有偿使用。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运行管理:一是明确了集中式供水的有偿使用制度。二是明确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各位记者朋友,《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高昌区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下一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会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知晓度;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将加强本行业贯彻执行《办法》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合力提升全区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高昌区水利局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995-852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