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9〕63号)和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函〔2019〕104号)文件精神,根据高昌区全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分解方案及《关于加快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的督察通知》(高区政办〔20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已梳理完成的权责清单目录以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一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公布实施。试点结束后,司法部总结试点经验,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包括“放管服”改革等在内的各项改革措施,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制度的生产力。
三是行政执法面临不少问题。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方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
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高昌区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相关执法股室)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相关执法股室)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前,局领导小组和法律顾问对相关股室提出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相关执法股室)
《实施方案》要求相关执法股室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改革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