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吐鲁番市高昌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为此,2018 年 11 月 14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 12 月 5 日以国办发〔2018〕118 号文件正式印发,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也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新政办发〔2019〕93号)。我局根据自治区、市、区相关规定要求,对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再细化,明确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内容、方法、程序。
二、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三项制度》主要内容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三项制度》共三个内容,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设4章19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设4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15条。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公示内容、方式和管理。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应当公示的内容,采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全面、准确、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更新。
二是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记录方式、内容和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记录的具体内容,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场所,进一步规范了音像记录的记录范围、方式和摄录内容,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实时记录、证据保存”的作用。
三是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程序、内容和审核人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他人重大权益等事项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的审核程序、报审材料、审核内容和争议协调机制以及审核责任的划分,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守住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