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精神,按照2020年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安排,经过组织推荐、考试考察、资格复审、素质测试、体检公示等程序,同意录用唐玉等23人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21年7月起计算)。录用人员名单如下:
高昌区(9人):
唐 玉 寇博岩 陈贵欣
热孜古丽∙买买提 哈丽旦∙阿不力米提
茹克亚∙阿力木 沙衣热∙艾合买提
阿地力∙阿不都肉苏力 沙尼亚古丽∙阿不力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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