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中路187号商务楼7楼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早上10:00-13:30下午:14:00-19:30

单位负责人:高献民

联系电话:0995-6295311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把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向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完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六)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本级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九)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十)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流失查处,履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职责,对国有资产经营变现收入及时清缴入库;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各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运营情况,及时对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的政策和建议,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职能

高昌区国资委下设三个科室,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党委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保密、信息化、档案管理、财务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疫情防控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建工作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所属监管企业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法治信访建设。

(二)产权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参与指导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并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三)统计评价科。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的核销。统计考核科对清产核资工作中的账务和资产进行清理和核定后,委有关科室再对认定为损失的账务和资产进行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等工作;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下达及考核结果的确认工作,该考核结果纳入委有关科室对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意见;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所监管企业提出明确的(年度和经营者任期)考核目标和要求,组织签订业绩合同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工作;跟踪、监督、检查业绩合同和任期经营责任书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结合委机关有关科室和监事会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提出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拟定国有资产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会同有关科室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失误,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研究拟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股权激励等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经营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方案及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建立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监管制度,调控薪酬水平;指导和完善国有企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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