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523740

单位负责人:解维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研究涉及区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负责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及涉及有关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招投标配套措施;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负责高昌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价费政策,做好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学会、研究会、重要的共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单位(包括中介服务和社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公益事业收费和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以及能源资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价格进行管理;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城市供热、教育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和措施,对授权本级政府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及房地产价格进行管理。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筹集、接受、管理、发放救灾物资。承担食糖、食盐等储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协调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有关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系统及本委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教育培训、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区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民族区域发展政策;跟踪、分析、评价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生态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赋予的专项改革任务。研究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重要文件、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衔接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编制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研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跟踪分析财税、金融、保险等情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和区级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指导协调各区直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系统及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援藏项目管理科)。研究提出高昌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高昌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监测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参与高昌区重大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高昌区招投标工作,参与拟订高昌区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负责高昌区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上报;指导高昌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发布与投资建设项目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

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相关工作;负责高昌区“一带一路”建设事务统筹协调、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综合调研、课题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审批、备案高昌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高昌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运行工作。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研究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水利、林业、气象、生态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和审核上报水利、林业、气象、生态等行业及有关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规划、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目标和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促进消费、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投标工作,参与拟订本区招投标配套措施,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特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指导本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指导编制、衔接对口援疆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指导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援疆项目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协调解决援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援疆工作;负责与市援疆办的沟通联络,承办区对口援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环境能源科。综合分析全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及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交通运输行业改革方案,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上报年度交通专项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城市交通项目。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协调发展;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区级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相关领域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权限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全区节能监察工作。

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跨行业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审核上报区级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等创新型能源项目。

研究制定全区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制定区级能源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能源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电力、电网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上报区级电力、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行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重点用电。

负责审核上报区级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能源行业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全区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上报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和落实农村电网及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电网及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

拟定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建设;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相关领域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高昌区的实际,制定高昌区发展煤炭工业的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区煤炭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年检审核;协调全区煤炭产、运、需关系,实际产需基本平衡;负责全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制定高昌区煤炭工业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合理开发利用高昌区煤炭资源的建议,促进行业机构调整,统筹规划全区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区的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煤炭工业技术合作和交流;负责全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的统计分析,收集发布区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负责组织煤炭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推动煤矿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负责全区煤矿安全并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行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五)价格收费管理科(成本监审科)。负责高昌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价费政策,做好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落实我区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所辖范围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对权限内政府定价的公益事业收费和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能源资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城市供热、教育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调价措施和办法,对授权本级政府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幼儿园保教收费及房地产价格进行管理,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安排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成本调查监审制度、办法和目录,负责完成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农牧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指导、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象的成本资料登记、审核和上报工作;分析研究农产品成本变化、收益变化原因,预测、监测农产品成本变化趋势和产量供求变化趋势,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成本资料,及时向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成本调查汇总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做好重点行业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完善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增强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承担本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本区地方储备粮的总体布局、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价格的建议,做好本区粮食价格管理工作,保障军需民食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的供应和管理;研究提出本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议,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区粮食流通市场;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筹集、接受、管理、发放救灾物资。承担食糖、食盐等储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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