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765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523637

负责人:赵荣柱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高昌区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高昌区国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本级人大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定减免税规定;负责高昌区农业各税和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工作。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政策的制定,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核定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财务和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补助费、以工代赈资金、棉花基地建设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负责国债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以及粮食挂账处理;管理全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高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执行。

(七)管理和指导高昌区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工作和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八)拟定和执行高昌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国有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交易、产权登记、资金调拨;参与高昌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交易、产权登记、资金调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参与研究高昌区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的情况和市属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本级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本级财政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党群等各项工作;同时负责机关人事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昌区财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信息、信息网络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收发、文印、翻译、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有关政策、制度和信息的发布、公告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统计等管理工作;研究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本局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测算、调整本局职工工资。

联系电话:0995-8523637

(二)预算科。负责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吐鲁番市高昌区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吐鲁番市高昌区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吐鲁番市高昌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分析预测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政策研究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统一管理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审核、批复吐鲁番市高昌区部门预算;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参与编制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总决算;批复下达本级部门预算;承担与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吐鲁番市高昌区审计局审计高昌区本级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负责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提出化解历史债务的政策建议,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债券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编制区级政府性债务的年度预决算,指导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5-8523834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昌区的贯彻执行,拟订区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高昌区预算执行,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国库科有关工作;办理区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全区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国库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全区援疆资金的核算,全区非税收入的收缴。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高昌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协调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预算单位涉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等。

联系电话:0995-8529272

(四)文行科。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高昌区实际,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草案;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调整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所分管的部门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等;负责高昌区区属国有文化、体育、旅游资产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995-8523026

(五)社保科。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编制审核、汇总高昌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对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联系电话:0995-8521931

(六)农财科。负责研究制定高昌区财政支农改革与发展政策;参与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支农项目库建设;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及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农牧企业资产与财务,负责农业发展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承担扶贫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高昌区各项扶贫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和中央安排的获贫贷款贴息资查的审核;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审核、上报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扶贫项目的审核。

联系电话:0995-8523824

(七)经济建设科。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国家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企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化解产能过剩、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工作。

联系电话:0995-8529522

(八)企业(涉外)科、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科。监督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参与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财务信息;负责企业会计年度报表的汇总上报及其批复工作;按规定管理各类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财政和金融政策的途径及支持政策;通过建立财政的正向奖励机制,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执行财政厅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商贸领域财政政策贯彻落实。

负责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联合融资等外资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监督财政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参与项目配套资金的筹集,负责还贷准备金的回扣、筹集和配套资金专户的管理;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高昌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划转、交易、纠纷调处、资产配置、处置、评估和清产核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昌区本级党政机关政企分离及事业单位改制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负责高昌区本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建立高昌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高昌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进行动态监管。负责高昌区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区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5-8533033

(九)综合科。预测分析高昌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建议;研究并提出财政战略和财务分配政策;编制高昌区财政中长期计划,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社会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和建议,负责高昌区财政改革规划、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拟订;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财政政策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拟订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信息资料的统计及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区各种票据的领购、核销、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管理高昌区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和实施全国和自治区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高昌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实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组织管理高昌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并组织实施高昌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高昌区会计职称考试和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和管理工作,同时抓好“三会”的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执行全区的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区的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负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实施资格审查管理,受理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投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拟订全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制度、办法;参与研究确定全区的政府采购预算,并负责预算的监督执行;负责办理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有关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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