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艾丁湖路市级机关联合办公楼1号楼1-2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522859(办公室电话、传真);0995-7698016(充水大厅)

单位负责人:房晨副书记、局长

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和3个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吐鲁番市高昌区水管总站、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抗旱服务队级别均为副科,吐鲁番市高昌区水政监察大队为股级

二、机关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拟订水利发展措施,组织编制全区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实施防洪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查,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负责牧区水利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全区境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督促检查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及资产管理,并指导局属单位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及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

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和草拟地方性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归口协助地方、兵团、铁路、石油等方面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事案件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节约用水和水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科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承担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水利基建投资计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建设项目评优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建设监理及行业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高昌区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提出水利财政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程预决算及审计、固定资产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的建议。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办全区农村改水防病、人畜饮水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

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

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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