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负责人姓名:袁伟

联系电话:0995-6269175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高昌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区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岀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区政府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级属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农机管理、农机监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参与全区“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三农”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指导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督促检查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实施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和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统筹推进有关城乡融合发展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文电、财务、修志、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统筹人大、政协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农业受援工作。

(二)改革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专家规划和行动方案。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国有牧场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承担农民承包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项目办)。组织、审查、申报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科研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负责指导、管理各类项目,并监督实施;审核汇总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统计资料,按期编制,及时上报;参与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考察和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农业项目资金拨付及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1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财务工作,统筹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的使用,并做好劳资管理、人事及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指导协调高昌区乡村产业发展。负主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织实施,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发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开展大宗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农业展会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管理工作。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协调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

五)科技与法规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法治建设。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普法工作,指导全区农业、畜牧、农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相关法规草案意见函复工作。负责对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和资金便用情况的稽察。承担农业、农机、畜牧等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科技兴农(牧)有关政策建议、措施、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吐鲁番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行业科技培训、交流,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及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方兽医资格、执业兽医资格及相关的培训、考试、认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畜牧)产业扶贫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追溯以及四大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地方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执行、管理;负责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指导农业产业的地方性标准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余缺平衡。指导农作物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和繁育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肥料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动、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负责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负责查处农业系统的违法案件。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渔业管理。

(七)高牧兽医科。提出(拟订)备牧业发展(生产)物疫病防治、饲料饲草等有关政策建议、措施、规划、计划,承担奶业、草牧业发展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并承担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综合生产形势分析、预警工作,提出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建议和预案。负责指导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畜禽品种区域布局规划、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做好农牧交错带种养业协调发展、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防疫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医政药政与检疫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追溯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诊疗、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好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兽药、兽药残留的标准品、对照品和有关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饲料饲草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畜禽屠宰预警分析、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实施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识登记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负责畜牧兽医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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